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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27     浏览次数: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学校教学过程的全程监控,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达到优化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目的。教学检查是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建立稳定、高效的教学秩序,不断改进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建立学校、系部、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检查体系,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过程以及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价。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教务处的有关人员和各系部主管教学的正、副主任等,也可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抽调有关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教学检查小组,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的检查,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汇报,拟定本单位检查计划和整改措施。

      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对本班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动态过程进行监督和信息反馈。

      三、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定期检查。

      1.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的状况等。内容和主要方式有:

      (1)各系部、教研室对本单位开学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系部、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师资配备情况、教学任务分配与落实、教师授课进度表和提前备课情况,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学生注册率和到课率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是系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解决。还要检查本系部以及下属教研室上学期教学资料收集归档情况,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建档和归总情况等。

      (2)教务处检查课程安排、教室安排、学生和教师到位、教材到位等情况。

      (3)学校中层领导开学第一天听课,填写听课记录卡,并将听课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听课结束后把听课记录卡交到教务处汇总。

      (4)信息中心负责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检查。

      2.学期中教学工作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在第9—10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有:

      (1)各系部教学督查记载和处理情况。

      (2)各系部阶段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3)各系部所属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教师是否按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教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答疑。

      (5)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教育见习、实习开展情况,校内实训场馆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等。

      (6)课程和专业建设情况。

      (7)师生座谈会、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数据的汇总分析。

      3.学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安排在期末考试前后(17—18周)进行,是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有:

      (1)系部和教研室教学计划(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完成情况及学期总结。

      (2)教研室教研教改活动开展及完成情况。

      (3)教学文件(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标准)的完备和执行情况。

      (4)教案(含理论教案和实践教案)书写规范情况(要求有纸质教案,年青教师要有详案)。

      (5)听课制度落实情况。要有系部或教研室听课安排、听课完成情况检查、听课活动总结与分析。

      (6)教师培训执行情况和总结。

      (7)各类考试组织实施,试卷评阅归档,成绩分析归档等情况。

      (8)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情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技能竞赛等完成情况和材料归档情况。校内实训场馆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等。

      (9)下学期教学工作部署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不定期检查。

      1.系部领导、教务处根据该学期教学目标、任务对有关的教学情况随机抽查,对教师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监控。

      2.每学期教务、学工、后勤等部门至少联合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四、教学检查情况的处理

      (一)教学工作检查的情况先由各系部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再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或制订处理意见和措施。

      (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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