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过程的监控机制,避免或减少并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差错、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的界定
教学差错是指由于任课老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轻微不良影响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教学差错:
(一)非客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以内报送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学期开设课程计划、授课计划、教材征订单等),并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三)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或因通讯工具未闭音而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四)上课不按规定在教师日志上填写《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记录》,不严格管理课堂纪律,课堂秩序混乱(检查发现1次,算1次教学差错);
(五)不按授课计划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者(检查发现1次,算1次教学差错);
(六)教师未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变更上课的时间或地点,但未导致学生误课的;
(七)经批准同意调课、停课、缓考的课程,教学管理人员不及时通知有关系部、任课教师和学生而影响教学秩序;
(八)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一个班某门课程缺少教材5天以下;
(九)非客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交试题(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十)监考迟到或擅离岗位5分钟以内,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十一)教学部门和管理部门人员由于排错考场,或者印错、发错试卷、迟发试卷,致使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
(十二)教师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无故迟交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教学期间,教学场所内的水、电、桌椅、黑板、门窗、通风、照明、电教设施等损坏,管理部门接到请求维修报告后,3个工作日之内不及时维修或不做出处理意见,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者;
(十四)管理部门人员由于非客观原因未及时购置或供应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品,而在3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者;
(十五)在教室、实验室等禁烟场所吸烟;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系部教研活动或教学工作会议;
(十七)其他可认定为教学差错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界定、分类和级别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老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根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把教学事故分为课堂与实践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把教学事故分为I级、II级和III级三个级别,其中I级属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1)。
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一)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检查或督导人员发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时,及时做好记录;学校实行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举报投诉制度,全校师生员工发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者,均可直接向教务处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供调查线索或有关材料,教务处及时做好记录;教务处会同事发单位查实后,填写《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本办法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务处核定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二)责任人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起10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填写《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申诉书》(详见附件3),由学校仲裁委员会核定处理。学校仲裁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学校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构成。
(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详见附件4)。
(四)《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差错或事故有故意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差错、事故故意拖延者,应列为责任人。
(五)教学差错的处理。教学差错一经核定,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教学差错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2.同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2次以内,由教学差错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发生教学差错3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六)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
2.Ⅰ级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不得评优,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3.Ⅱ级事故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4.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当年不得评优。
(七)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要记入责任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津贴发放、职称评审等的依据。
(八)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除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以及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或岗位津贴。
1.无故迟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每迟交1天扣除课时工作量1学时;
2.无故缺课 1课时,扣除课时工作量10课时;
3.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扣除课时工作量2课时;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按缺课处理;提前下课,不超过5分钟,扣除课时工作量0.5课时,超过5分钟(含量5分钟)扣除课时工作量1课时;
4.非特殊原因,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者,每次扣除课时工作量2课时;
5.监考不负责任,每次扣除课时工作量2课时;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教学差错扣50元;Ⅲ级教学事故扣100元;Ⅱ级教学事故扣200元;Ⅰ级教学事故扣300元。
四、对于教学事故发生部门领导责任的追究
对于一年内发生I级教学事故1次以上、II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或III级教学事故3次以上的部门,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
2.安阳幼儿师范高等学校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
3.安阳幼儿师范高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4.安阳幼儿师范高等学校教学差错/事故处理决定申诉书
5.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附件1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
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讲课内容有严重错误,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
I级 |
A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受残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
I级 II级 III级 |
A3 |
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
II级 |
A4 |
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或随意更改教学内容达规定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II级 |
A5 |
按教学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而任课教师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
II级 |
A6 |
具备学生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指导资格而不承担指导任务,或指导时间和次数少于规定的量,或在规定的指导时间内,随意离开指导岗位。 |
II级 |
A7 |
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设计质量低劣。 |
II级 |
A8 |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出现雷同、抄袭等现象不予制止,默认学生的抄袭行为。 |
II级 |
A9 |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II级 |
A10 |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的: (1)5节以上(含5节) (2)2-4节 (3)1节以下(含1节) |
I级 II级 III级 |
A11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以学校打铃为准)。 |
III级 |
A12 |
授课(包括实验课、视听课、习题课等)期间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无特殊情况教师上课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 |
III级 |
A13 |
教师未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时间或地点,导致大多数学生误课。 |
III级 |
A14 |
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 |
III级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监考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学生作弊。 |
I级 |
B2 |
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印刷、保管不当造成试题丢失泄露。 |
I级 |
B3 |
监考未按要求布置考场、分发试卷,或考试完毕后回收的试卷数与参考人数不相符。 |
II级 |
B4 |
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II级 |
B5 |
虚报成绩或在阅卷评分中不按评分标准评分,有篡改成绩行为的。 |
II级 |
B6 |
考试评分后遗失试卷: (1)成绩未登录 (2)成绩已登录 |
II级 III级 |
B7 |
在对试卷评分、统分过程中出现错误: (1)造成2名以上学生成绩有误 (2)造成1-2名学生成绩有误 |
II级 III级 |
B8 |
因监考人员迟到致使考试推迟5分钟以上(含5分钟),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
III级 |
B9 |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早退或在监考过程中有看报、睡觉、聊天、接听电话等行为,未履行监考职责。 |
III级 |
B10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如期进行。 |
III级 |
B11 |
对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及上报。 |
III级 |
C.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C1 |
教学主管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仍未制定好教学计划、校历,使教学受到严重影响。 |
I级 |
C2 |
未办理教学异动手续,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内课程,导致教学计划执行混乱。 |
I级 |
C3 |
教学主管部门在学籍和证书管理中不严肃认真,违规发放毕业证书,出具学历证明、成绩证明者。 |
I级 |
C4 |
系部不按时上报或不认真填写教材征购申请表,或教学主管部门订购教材不及时,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致使不能按时发放教材,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出版、发行等原因除外)。 |
II级 |
C5 |
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书刊、资料,造成恶劣影响。 |
II级 |
C6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或应重考(补考)的学生未能参加正常重考(补考)。 |
II级 |
C7 |
非客观原因,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学期开设课程计划、授课计划等),而对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1)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超过4-9个工作日的 |
II级 III级 |
C8 |
学生请假不报相关部门审批的: (1)两周以上,不报学校审批的 (2)一周以上,两周以下,不报相应的教务管理部门审批的 |
II级 III级 |
C9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处理解决。 |
III级 |
C10 |
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
III级 |
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未经学校同意,占用教学场所两节课时以内,影响正常上课需要的。 |
II级 |
D2 |
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
II级 |
D3 |
采购伪劣教学设备及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
I级 |
D4 |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III级 |
D5 |
安排上课的教室(含实验室)迟开门5分钟以上(含5分钟)影响、延误教学。 |
III级 |
D6 |
在课前或考试前未能及时检修相关教学设备,或在课中、考试过程中发生教学设备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正常教学或考试。实验设备未及时维修,造成1/3以上设备不能使用,影响课堂教学实验进行的。 |
II级 |
D7 |
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实验设备、电教设备和教室教学设施等挪作它用,影响正常教学的。 |
II级 |
注:如果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事项在此表中未列入,对照表中相关事项处理。
附件2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
差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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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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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责任人 |
|
差错责任人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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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差错详情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差错人 意见 |
差错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责 任 人 所在部门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教学校领导 意 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类型 |
|
事故发生时间 |
|
|
事故责任人 |
|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
|
|
责任事故详情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事故人 意见 |
事故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责 任 人 所在部门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教学校领导 意 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4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
申诉人 |
|
申诉人所在部门 |
|
申 诉
说 明 |
申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纪检部门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仲裁委员会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诉说明如不够填写可附另页。
附件5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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