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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0 浏览次数:

    各系部、各处室: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20〕48号),为了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校教师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厅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且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四)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需提交: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1份,汇总表(见附件2)1份。

      正式发表的论文,成果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好的成果原件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件1本。

      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成果材料评审后均不再退回。

      为保障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申报成果将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文本复制比检测(查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成果及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项成果可免于复制比检测,但须在汇总表备注栏明确标示。非免检成果申报时需提交与原成果内容完全相同的word格式电子稿,否则不予受理。

      ( 二)电子稿文件需提交:申报评审书、汇总表,书稿word版或研究报告word版。

      有意申报者须在4月16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到科研外事处(德润楼63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如云

      电话:18238589906

      科研外事处

      2020年3月10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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