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学术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职工科研学术工作积极性,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加强学术创新团队的管理,确保成效,根据学术创新团队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创新团队是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
第三条 实施学术创新团队计划旨在通过创新科研人才组织机制,打破现有系部、教研室界限,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运行机制,催生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出现,提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在较短时间内使我校的科研学术实力大幅度提高。
第二章 学术创新团队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依托学校现有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项目,争取省市级甚至国家级计划内项目和经费。
第五条 在3-5年内有科研项目获省级甚至国家级奖励。
第三章 学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第六条 团队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和优势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方向要与自身的学科方向;本单位的学科建设相结合。
第七条 团队的负责人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并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主攻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或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在某一研究领域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 团队成员应有共同关心的科研问题或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有持续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团队的负责人一般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成员必须由7人(含负责人)以上组成,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团队成员要向对保持稳定,如确有必要调整,5年内总调整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十条 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团队的负责人,且团队负责人一般不允许做另一个团队的成员。
第四章 学术创新团队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填写《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书》,由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加注意见报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实行“2﹢3”的评价管理模式,前2年为启动和运行阶段,然后进行中期评估验收,验收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合格的继续运行,不合格停止资助,并追究学术带头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团队的成员发表、出版与学术团队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上报获奖成果等,均须标注“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资助”字样,否则不计入考核成果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不具法人资格,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纵向科研项目或进行横向项目洽谈活动,但无权对外直接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项目合同及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 科研处每学年对成立的学术创新团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年终学术创新团队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交科研处,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团队负责人会议,对每个团队工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对优秀团队给予奖励并向上级科研机构推荐。学术创新团队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批准成立的学术创新团队经费预算,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定,报学校研究后直接拨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向全体队员公布,报科研处备案,并与计财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
第十八条 学术创新团队成立后,可根据研究方向外出学习、培训相关内容,未加入学术创新团队的教师,今后将不得参加任何外出学习、培训(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九条 如出现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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