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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优秀教师1名。 1.各处室、学院可按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各处室、学院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各处室、学院要按照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产生候选人上报学校,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6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人事处: (一)单位推荐报告1份(主要包括推荐人基本情况、优秀事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务必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印制。 (三)所填报的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各类复印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可参考附件5)。所有数据材料务必真实、保持一致,规范整理。 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上述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适当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和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根据文件要求,不得参评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李晓惠 联系电话:0372-3807306,15277040292 电子邮箱:ayyzrsc@126.com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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