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清明将至 市纪委监委要求做到“八个严禁”

信息来源: 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 2019-04-04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9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节日期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灵活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肃査处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査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严的氛围,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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