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中秋、国庆将至 市纪委监委要求坚决做到“八严禁八不准”

信息来源: 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 2019-09-11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市纪委监委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专门发出通知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迎接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拒腐防变守纪律”思想,增强廉洁过节意识,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不打折扣、不变通、不走样地遵守“八严禁八不准”。“八严禁八不准”即: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违反中央和我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不准以各种方式违规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不准以各种名义利用工会和协会、商会、学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等;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规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狠刹明目张胆、顶风违纪行为,将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持续不断地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始终保持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高压态势。同时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寸步不让、扭住不放”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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