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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 2019-09-12

      为贯彻《健康中国行动 2019-2030》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修订)》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文件要求,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等级评定

      根据学生学年体质达标测试成绩,按照国家体质达标测试标准评定等级。优秀: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良好:总分80分—89分为良好;及格:总分60分—79分;不及格:总分59.5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测试成绩使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及其他先进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不到 50分按肄业处理。体质达标成绩和阳光体育活动参与成绩总分折合30%计入到当年体育课成绩中。

      三、公示上报制度

      每学年测试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积极上报,同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示制度,每年将在公共教学部网站专项工作网页上公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并将学生测试成绩反馈到学生所在系部。

      四、测试管理制度

      免测制度。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系部初审同意后交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免测申请存入学生档案。对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选,《标准》成绩可记为合格等级。

      缓测制度。急性病患者或者一月内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以及正处于生理周期的女生不得参加体能素质项目的测试,需和测试教师联系缓测。

      补测制度。成绩不合格者,可以有一次补测机会。补测由当年体质测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补测成绩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违纪处理

      学生在《标准》测试中,一旦发现有作弊或者协助他人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判定后确定是否可参加后续补测。

      六、 督导检查

      各相关系部、处室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将对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由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0 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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