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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23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遴选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是就《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 号)中规定的“省级名师工作任务”“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对培育对象培育期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查 培育对象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培育期满考核表》或《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表》(以下均简称《考核表》)。《考核表》一式2份,连同考核对象培育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培育对象提交的《考核表》、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职业院校2021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5月22日前,学院将《考核表》《汇总表》和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ayyzrsc@126.com。 (三)专家评议 5月24日前,学校组成专家组,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培育对象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应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综合审核,对完成培育期目标、考核合格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考核工作要求 培育对象所在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实事求是,认真审查培育对象的考核材料。培育对象要严格进行自查,认真准备材料,秉持诚信原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李晓惠 联系电话:0372-3807306,15277040292 电子邮箱:ayyzrsc@126.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4.河南省职业院校2021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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