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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我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通知»

    来源: 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 2018-01-02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将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对学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考评工作执行情况,由学校党办负责检查监督。

      二、考评对象:

      学校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制考核,由上级党组织部署实施)。

      三、考评原则:

      以考评为手段,规范学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达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目的。

      四、考评内容:

      详见附件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

      五、考评方式:

      1.自查自评。对照考评内容,认真自查自评,形成部门自查工作报告,并填写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自查分部分。

      2.民主测评。召集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填写民主测评表。

      3.组织考评。根据实际了解的被考评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实事求是的进行考评评分。

      部门自查报告和所填表格,请务于2018年1月12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726室)。

      六、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被考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在责任制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条件如下(不合格):

      (1)部门负责人中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

      (3)部门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4)存在发生严重问题的隐患,经有关部门建议、警告仍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的。

      (5)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部门,责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评纪律: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考评的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部门﹚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个人﹚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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