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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2 浏览次数:

    各处室、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阶段(1月16日前)

      1.各处室、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安幼党办〔2023〕9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2.各处室、学院认真组织人员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所属人员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统计。要求每一位人员对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包括中文和英文)进行自查,认真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2)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将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交所属单位汇总,同时提交电子版。

      3.各处室、学院对论文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填写《XX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XX单位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

    (二)重点检查和复核(1月20日前)

      学校根据各处室、学院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组织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建立长效机制。学校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教师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各处室、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3.各处室、学院于2024年1月16日前整理好以下材料:①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和《科研诚信承诺书》;②《XX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和《XX单位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签字盖章)。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外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yyzkywsc@126.com。

      联系人:李晓惠

      电 话:0372-3807385

      地 址:德润楼635室

      附件:1.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XX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5.XX单位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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