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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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中心----就业服务手册
发表日期: 2018-10-11      访问次数: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

声明

在就业过程中,国家或河南省相关主管单位若有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

 

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是每一位即将毕业的学子的愿望。为能在同学们最需要的时候提供有效的帮助,及时解决毕业时遇到的问题,并帮助同学们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促进同学们顺利实现就业,我们编写了这本《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手册共分五个部分:

求职面试篇:介绍了择业前在心理、材料、信息等方面需要做的准备,列出了在准备过程中和面试中应注意的各种问题以及需要警惕的招聘陷阱。它是每个毕业生在求职前应了解和注意的重要内容。

就业程序篇:介绍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基本流程,有助于毕业生了解整个就业手续办理过程,方便其办理就业手续。

人事代理篇:介绍了人事代理的概念,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解答毕业生关心的一些人事代理问题,如未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又未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会出现的问题等。人事代理是在目前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势下妥善保存档案、保障毕业生各项权益的重要途径。

就业政策篇:此篇根据毕业生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就业过程中面临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摘录了部分最新的就业政策,以方便毕业生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附录:包含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介、河南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介、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沃科网简介、全国各地部分信息网站网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等。

手册在往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供毕业生和有关人员参阅。在手册修订过程中,省教育厅学生处吕冰、杨占军、吴建中,就业中心于华龙对手册的策划、审稿等方面做了大量指导工作。组编者分别为:

第一篇,张超、尹艳丽;第二篇,魏鑫、王冰;第三篇,苗怡平、刘晓霞;第四篇,卢建杰、文正建。最后由蒋龙、杨媛媛对全手册进行通稿和定稿。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就业中心指导研究部联系(电话:0371-65795552E-mailhnbys202@163.com)。由于时间仓促,本手册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及疏漏,敬请谅解。

 

编者

 

201311

目录

 

 

 

 

第一篇求职面试篇

一、毕业面临的抉择(1

 

二、求职准备(3

 

三、应对面试(6

 

四、如何维权(9

 

 

 

第二篇就业程序篇

一、报到证说明(13

 

二、报到证签发说明(13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15

 

四、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16

 

五、调整改签(16

 

六、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17

 

七、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17

 

八、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流程(18

 

九、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19

 

 

 

第三篇人事代理篇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20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20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20

 

四、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21

 

五、人事代理重要问题解答(21

 

 

 

第四篇就业政策篇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摘要(23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26

 

三、特殊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政策(28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29

 

五、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30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33

 

七、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的优惠政策(35

 

八、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37

 

 

 

附录

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介(42

 

二、河南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44

 

三、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介(45

 

四、河南省教育系统2014年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计划(46

 

五、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沃科网(51

 

六、全国各地部分信息网站(52

 

七、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55

 

 

第一篇求职面试篇

一、毕业面临的抉择

(一)就要毕业了,作为毕业生你准备好了吗?

很多面临毕业的同学可能认为在九月份(大学最后一学年)就考虑毕业问题太早了,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你到次年四、五月份再考虑就业问题就太晚了。现在的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是一年比一年困难,截止到目前,应、往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还大有人在。

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很多,如缺少工作经验、高校扩招导致每年毕业生人数猛增、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少等。作为毕业生,没有充分的毕业求职准备,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主要因素。对于外部因素我们没能力改变,但是对于内部因素,应该是我们能够改进的。谋定而后动,毕业生只有及早做好个人职业规划、就业准备,才更有可能在求职大战中早日得胜而归。

(二)正确认识考研、考博

毕业生选择考研、考博的原因一般是:想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对目前所学专业不满意,想转专业;目前找不到合适工作,选择继续深造来缓解就业压力。这里不讨论这些原因的合理性,只是提醒大家一点:如果下定决心去考,就要坚定目标,切勿在继续升学深造和找工作之间摇摆,否则造成双线溃败那就追悔莫及了。

(三)正确认识出国

出国对毕业生来说也是一条出路,但综合起来说出国的毕业生毕竟只占少数。要出国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经济能力。(2)适应能力。出国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较强的生活习惯适应能力等。(3)出国的投入产出比。

(四)正确认识到基层就业

好儿女志在四方。面向基层,建功立业,是当代青年人应有的志向和抱负。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既着眼于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更着眼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广大基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服务人民、报效祖国、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实践证明,只有把个人追求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广大高校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择业观,勇于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把自己的青春和智慧奉献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五)正确认识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思想敏锐、朝气蓬勃,有知识、有文化,正值创业的大好时期。创业与一般意义上的就业相比,创业是有风险的,就业则是相对安全的;创业是主动的,就业则是被动的。创业是一门最能体现自我价值的科学,是一门学问。在创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创业的困难,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1.在思想上要有不怕失败的准备。2.在业务上要有竞争取胜的手段。现存的企业需要竞争,新创企业更要有过人之处才能立足。3.在组织上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创业之初就要明确目标,争取在公司成员之间达成共识,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制定并遵守管理制度,强调管理行为,在经营和管理中,从上到下,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关于求职

求职对大多数毕业生来说是一项具体而又讲技巧的全面能力测试,其中面临很多考验:简历好坏、网审、笔试、面试等等。在求职过程中,首先要对自己有信心,任何时候都不轻言放弃;其次要做好各方面准备,调动各种可用资源。机会永远都是给那些有准备的人的。

1.自我认识

(1)清醒地认识自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对号入座,只有这样,方能找到称心的工作。平时要多与社会接触,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避免造成理想与现实、知识与实践脱节的结果。

(2)主观上,一个合格的毕业生应具有乐于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趁着年轻力壮多干些实事,不能过分追求安逸享乐。

2.毕业生如何获取就业信息

毕业生可借助以下几种渠道获取就业信息:

(1)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

(2)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沃科网(www.hnjycy.com);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园招聘会;

(4)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

(5)社会各级、各类“人才供需见面会”;

(6)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

(7)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亲人、朋友、熟人等)获取信息;

(8)利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获取信息;

(9)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求职准备

(一)求职材料准备

求职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求职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1.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必须有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则视个人以及应聘的岗位情况而定。

学业情况:毕业学校、专业、城市,获得的学位及毕业时间,学过的专业课程(可把详细成绩单附后)以及一些对工作有利的辅修课程。

个人经历:主要是学习和社会工作的实践经历,有些用人单位比较看重你在课余参加过哪些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志愿工作者、学生会、团委、社团等其他活动。不要列入与自己所找的工作毫不相干的经历。

荣誉和成就:能够证明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各项荣誉证书、奖励,还可以把你认为较有成就的经历(比如自立读完大学等)写上去。

求职愿望:表明你想做什么,能做些什么,尤其是能为用人单位带来什么。

写个人简历应注意的三个原则:

一是准确、诚实、简明扼要;二是把简历看作一份广告——要反映出个性和创意,不能千篇一律;三是陈述有利信息,要有重点。

2.求职信

求职信的内容

开头:包括称呼和引言,称呼要恰当,引言的主要作用是尽量引起对方的兴趣看完你的材料,并自然进入主题部分。

主体:简明扼要地概述自己,突出自己的特点,努力使自己的描述与所聘职位要求一致,切勿夸大其词或不着边际。简历中的具体内容不应在求职信中重复。

结尾:要做到合人口味,把你想得到工作的迫切心情表达出来,请用人单位尽快答复你并给予面试机会,语气要热情、诚恳、有礼貌。

求职信的写作技巧和原则

语气自然:写信就像说话一样,语气可以正式但不能僵硬。

通俗易懂:写作要考虑读者对象的知识背景,不要使用生僻词语、专业术语。

言简意赅:要尽可能简明扼要,切忌面面俱到。

具体明确:不要使用模糊、笼统的字眼,多使用实例、数字等具体的说明。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推荐表能证明该生的毕业身份、专业、培养方式等,并向用人单位简要介绍该生的在校表现,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院系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后用于向用人单位推荐。

一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若需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了所去的单位,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印证个人简历上的基本事实,包括:成绩单,各类证书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发表的作品等(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准备)。

(二)就业信息准备

就业信息的内容十分广泛,应主要了解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

1.供求信息

第一,本专业培养目标、发展方向、适用范围、对口单位等情况。

第二,当年毕业生同类专业总体就业形势。

第三,用人单位的信息,要对用人单位有个比较客观的评价,如用人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等。

第四,职业情况。了解产业的分类与结构,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趋势。

2.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一,了解国家就业方针、原则和政策。

第二,了解相关的就业法律法规,例如《劳动法》、《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作为大学毕业生来说必须清楚地了解就业法规、法令,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第三,地方的就业政策。各省市、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对毕业生的引进、安排、使用、晋升等制定了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规定,不少地区为了吸引人才,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第四,学校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毕业生就业的顺利进行,学校一般会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制定若干补充规定,这也是毕业生应该了解和遵守的。

(三)求职心理准备

面对择业,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本领奉献给人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另一方面也常常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在择业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大学生择业要知彼知己。知彼就是要了解择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单位,正确认识面临的就业形势,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毕业生。知己就是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对自己有个正确的认识;要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自己的优点和长处,缺点和短处,自己的性格、兴趣、特长;要明了自己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社会又允许你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

良好的择业心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适当的就业目标。一个人的择业目标应和本人具备的实力相当或接近。

2.避免理想主义,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不刻意追求最满意的结果。

3.避免从众心理,一切从自身的特点、能力和社会需要出发,不与同学攀比。

4.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树立自信心,树立敢于竞争的勇气。

5.不怕挫折。遇到挫折,不消极退缩,采取积极的态度,勇于向挫折挑战。

三、应对面试

(一)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面试也是一个项目,任何项目都分准备、开始、进行、结束四个流程。其中,准备阶段是最重要的,如果准备工作失败了,你就很难取得成功。

1.收集招聘单位和应聘职位的资料

面试官提问的出发点,往往与招聘单位有关,因此,面试前应尽可能多的了解一些招聘单位的情况,对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发展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大型公司,往往可以从网上查询到该公司的有关信息,了解企业文化、使命宣言、公司远景、公司情况、部门设置、职位要求等。面试时最好利用这些知识针对性地展示自己的特长,这点很容易打动面试官。

2.准备好自己的资料

要熟悉掌握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如学过的课程中哪些与求职的工作有关,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爱好、长处、短处、对职业的选择倾向等都要想清楚。

3.适当模仿面试场景

面试要试”,面试完全可以通过练习提高,并且需要反复练习准备。参加过几次面试后,也会发现话题大同小异,所以,你可以事先准备。有准备和无准备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只有准备充分才能心里有底,临场不乱阵脚。

4.面试前的准备事宜

面试前,要搞清楚面试单位具体地址。留出充裕时间去搭乘或转换车辆,包括一些意外情况都应考虑在内,以免面试迟到。整理自己准备带去参加面试的文件包,带上必备用品。随时携带求职记录本,以便记录最新情况或供随时查询。

5.面试前的仪表服饰

衣着:衣服的质料应该选择不易褶皱的,剪裁要合身;服装设计的款式以朴素、简练、精干、不碍眼为出发点。一般男同学宜穿西装,女同学宜穿裙装,一般不宜穿紧身衣服或牛仔装。

发型:头发应整齐、干净、有光泽,不要把发型搞的过于新奇而惹人注目。

鞋子:鞋子搭配很重要。有些老板认为鞋子反映性格,如果你的皮鞋很多土或很破旧,会被定义为不整洁或不注意细节的人。

其他附带修饰:面试前最好带一个文件夹或公文包,不仅增加外表上的职业气质,而且可以把个人的资料如简历、证书以及文具等都放进去。切忌面试时向面试官借用纸张和笔,这样会显得自己没有训练有素的工作习惯。

男生着装应注意哪些问题:

黑、白、灰三色最保险,不要穿丝袜、白袜,西服内一定要穿长袖,不要有头皮屑,可以去洗手间照照镜子比较保险,用擦鞋布将鞋擦干净。

女生着装应注意哪些问题:

着装不要超过三种颜色;不穿紧身衣、暴露的衣服;耳环不要太大;不带手镯。当然这也要看应聘公司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创意性强的公司,太正式反而不好。

(二)面试中的言行举止

礼貌:轻敲、慢关房门;与主考官打招呼、接应握手;记住每位主考官的姓名和称谓;面试结束时微笑起立、道谢、告别。一般无须主动伸手握别。

姿势:坐姿要笔直端正,切忌小动作。如果主考官准备的是一张软绵绵的沙发靠椅,应试者要尽量控制自己不要坐陷下去,更不要翘起二郎腿,要挺直腰杆;女性应试者最好双膝并拢,双手放在膝盖上。

视线:应试者大部分时间应该看着提问的主考官,但不必目不转睛地盯着对方,眼神可以停留在他的眉宇之间或者额头上。

聆听:主考官讲话必须留心听讲,把自己当作聆听者。

发言:发言时语速不要快,可以一边说一边想,给对方一种稳重可靠的感觉;面试回答问题,一定要把自己的答话略作解释;尽量避免口头禅和俚语。

感情: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避免一切较为激动的感情流露;要表现得友善,容易相处,保持诚恳的态度。

重点提示:面试结束后,不管成功与否,做一个小结,对你会有启发和帮助的。不要忘了感谢公司给了你面试的机会,可能会有你意想不到的结果。

(三)面试结束后及时跟进

1.面试结束后要对面试负责人表示感谢

可以通过当面表达、手机短信或电话致谢的方式。

2.面试结束后适当的时间内询问是否录用

在面试后两星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回音,你可以给负责招聘的人打个电话,问他:“是否已经做出决定了”,整个电话可以表示出你的热情和求得这份工作的愿望。还可以从对方的口气中听出你有没有希望得到这份工作。

3.如果知道未被录用,请教一下原因

如果询问中对方明确告诉你未被录用,你的情绪要保持稳定。同时,冷静地、仍然热情地请教一下未录用的原因,如:“对不起,我想请教一下我没有被录用的原因,我好再努力”。谦虚有可能赢得对方的同情,同时找出未被录取的原因也可以在你下一次的面试中引以为戒。

(四)面试中的经典问题

由于不同职位对于应聘者素质要求的不同,因此考官在面试时所提问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所谓的“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之分。大学生在招聘会上大多数遇到的是“非结构化面试”,即没有量化评分标准的面试。面试中常遇到的问题有:

请你自我介绍一下?

谈谈你的家庭情况?

你有什么业余爱好?

你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是否满意?

你如何评价你自己的大学生活?

你担任过何种社会工作,组织参加过何种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

你懂何种外语,熟练程度如何?

你为什么要应聘到我们单位?

你对我们单位有什么样的认识?

你认为你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

你找工作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如果单位的安排与你的愿望不一致,你是否愿意服从安排?

如工作安排与你的专业不对口,你怎么考虑?

你希望在这个职位上得到多少薪水?

如果本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同时聘用你,你将如何选择?

你有什么要问我们的吗?

四、如何维权

(一)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学校和有关就业部门应如实、无保留地向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学生进行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以利于毕业生正确定位、合理择业。

3.被推荐权。学校推荐往往会在较大程度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的如实推荐。

4.择业自主权。实行招生并轨后的毕业生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有权自主的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就业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自主权的行为。

5.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靠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都属于对毕业生公平待遇权的一种侵犯。

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一方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补偿。

(二)毕业生就业时进行自我保护的方式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

2.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

3.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我保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只有吃透其精神实质,把握其要领,才能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其次,要自觉遵守有关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以免使自己处于被动境地。

(三)警惕14类招聘陷阱

1.非法敛财的中介陷阱:这类中介往往在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专家提醒,学生在找中介求职时一定要弄清该中介是否合法。

2.盗取个人信息的陷阱:先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布一些待遇诱人的招聘信息,要求求职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直到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才恍然大悟,上了不法分子的当。

3.企业宣传的陷阱:个别企业在招聘会上挂出巨幅宣传画,展位布置得极其鲜亮夺目,当求职者进行职位询问时,招聘者则对企业文化侃侃而谈,末了再每人赠送一本精美宣传画册,其实并不招人。求职者在面谈时若发觉其有广告之嫌,应及时抽身,更不要浪费时间去等待这类企业的录用通知。

4.储备人才的陷阱:一些大企业选择通过大批量的招聘来实现人才储备,对满意的应聘者暂时放入人才库,等该岗位空缺后才会从库中寻找人选。对此类招聘,求职者权当作是一次锻炼和竞争的机会,切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5.窃取成果的陷阱:许多企业有一套完整的招聘考核体系,从笔试、复试到最终面试,每个阶段环环相扣、极其正规。可最后求职者偏偏就没有等到应得的offer。此类企业只是以招聘之名窃取应聘者的成果,建议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感觉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可能会被公司占用时,要事先讲明版权归属问题。

6.施压内部的陷阱:企业在工作时间进行大规模招聘,目的只是为了向在职人员施加压力,向其显示竞争者的存在,刺激在职人员消除怨言,老老实实地继续工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同样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

7.高职位陷阱:粉饰招聘职位,夸大职位,实际上为获得劳力。提醒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涵和细节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面谈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8.试用期陷阱: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3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录用后差异较大,而招聘的费用又微乎其微,利欲熏心的用人单位便通过无休止的“试用”来获得最廉价却最认真的劳动力。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即使在试用期也应时刻留心单位的用人目的,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9.电话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10.合同陷阱: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老师、同学,接收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意见。

11.承诺陷阱: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12.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13.皮包公司陷阱: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后,再去面试。

14.诱人犯罪的陷阱:没有学历及能力要求,只需陪人聊聊天、喝喝饮料就可以月进万元,如此诱惑力极高的招聘经常出现在网络、报纸的角落或者街头巷尾的墙壁、电线杆上。提醒:不要相信这类的广告,天上不会掉馅饼。

重要提示:毕业生在非国有单位工作过程中因工资、社会保险等所引起的纠纷,毕业生可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等职能机构协调或仲裁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通过工作属地法院裁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因录用、使用或离职等所引起的纠纷,可通过人事部门的人事仲裁职能机构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工作单位属地法院裁决。

 

第二篇就业程序篇

一、报到证说明

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审核签发。

(一)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3.接收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凭据。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须及时向原毕业院校报告遗失过程,由学校报请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无效。凡自行涂改、撕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报到证的形式和内容

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报到证签发说明

(一)回生源地就业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地人社局(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局)。

(二)非生源地就业

1.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协议书或接收函,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该生可直接签发到用人单位。

2.到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派遣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生源地为郑州市的毕业生,郑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但公司无法落实户口、人事等关系,则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将开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到我省省直单位或中央驻豫单位就业

到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或中央在豫主管部门。

(四)外省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一般就业报到证开至地市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办理)

(五)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实行人事代理。

(六)其他情况

1.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托管。

2.结业生: 如果落实到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凭单位证明可签发就业报到证,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择业期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外籍学生(仅限外国国籍)、港澳台学生:这类学生不属于我国教育系统管理,但愿意留在我国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作为学校列入当年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签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迁移户口关系的依据。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学校和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具体见注)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注: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部分省、区、市特殊情况除外(可到相关省、区、市毕业生就业网站查询)。

 

四、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五、调整改签

(一)什么是改签?

改签是在择业期内对已签发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同原工作单位解除用人关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报到证的一种方式。

(二)超过择业期怎么办?

毕业生改签报到证须在择业期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手续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三)改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签后的就业报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当年71日到两年后631日,一般会延期一个月)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七、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二)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三)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相应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八、补办《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签发单位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

(二)毕业生个人申请;

(三)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四)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九、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1.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到转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请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到生源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档案转递办理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递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负责党团组织关系的部门办理手续,持有关证明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就业报到证》指定的报到单位。

 

第三篇人事代理篇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一)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二)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准备复习考研、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等各类毕业生。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一)档案转递和落实户口

一方面,妥善解决了档案及户口托管问题,实现了用人单位对聘用毕业生和管理人事关系的分离,有利于单位实现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对毕业生个人来说,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实现自主择业。

(二)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可享受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待遇。对毕业生的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等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三)方便改签和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协助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四)出具相关证明

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二)毕业生应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及时落实档案及户口。若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

(三)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没有及时落实户口、人事关系、在超过择业期后,将会给落实户口、档案迁转、相关证明出具等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四)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要注意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以免给自身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后期人事档案代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人事代理重要问题解答

(一)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存档人员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可以。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三)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四)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五)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如果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以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因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越早越好。

(六)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未办社会保险或暂无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代为办理开户和代收代缴手续,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缴费。

(七)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其出具同意报考及档案所在地证明。录取阶段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政审证明(政审通不过的不能录取),凭录取通知书在人才交流中心可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另外,通过人才配送途径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实现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关系的有效分离,真正方便毕业生在不同区域求职。人才配送业务详见附录。

 

 

第四篇就业政策篇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摘要

(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对在城乡基层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三)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人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今后,凡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出现空额时,要优先录用或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开始,省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可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省、市所属的由财政拨款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应划出一定比例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

2005年下半年起,在全省逐步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使全省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大学生村干部”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在村任职原则上要满3年,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市、县、乡财政统筹解决。切实落实好“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制定“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其优惠政策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52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013年全省共招募800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志愿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371日至2015630日。服务范围: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基础上适当扩大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岗位。招募录用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大专生不低于1500/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月。201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各县(市、区)年度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按照不低于招聘计划总量5%的要求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省辖市年度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也要按一定比例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所在服务单位直接聘用,若服务单位无职位空缺或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的,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其他事业单位调剂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仍按照豫人社发〔2011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对于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由省卫生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学习期间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参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规定,对于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其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同时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12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豫青联字〔2012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10131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教资助〔2011953号)

——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37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1379号)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201335号)

三、特殊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政策

(一)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委培生(收费委培生)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学校培养的学生。学生培养费由委托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支付(或由学生家庭自付),毕业后,严格按合同就业。 一般地,学生或其家长与教育局之间必须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原籍无条件地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二)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三)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于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 “结业生”字样;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生在择业期内补考合格,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经省教育厅毕业办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按其毕业时间办理就业手续,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四)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五)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六)生活补贴和临时救助。对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17号)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在每年930日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以地级城市或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

五、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一)应征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5.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6.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兼顾其他县()。其中,国家计划主要安排在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设岗位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原则上全部安排在设岗县()的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政策措施: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3、“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4、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确保愿意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届满后全部落实工作岗位。今后各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时结算。

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1、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各设岗学校每年度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人其工作档案。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计算工龄。2、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3、户口和档案管理。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服务期满后,对重新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其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办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2136)

注: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http//tgzp.haedu.cn/)

七、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同时继续享受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四)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五)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六)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七)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八)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十)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十一)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十二)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十三)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豫青联〔201313号)

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团中央、共青团河南省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具体报名、选拔工作由各高校团委及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请毕业生及时关注。

八、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 注册资金。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大学毕业生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 经营场地。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

1.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

2.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补贴

1.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11日至1231)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031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3000元。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

3.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发布一个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季以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1.创业教育和培训。各高校结合就业形势,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素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活动。各地创业培训机构将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与创业课程体系相结合,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 创业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对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工商部门要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备注: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实行“首次不罚”,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人事关系、户籍管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特别提示:

1.近几年,为了改善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存在的人才匮乏问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家和河南省先后组织开展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一系列大学生就业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请毕业生查阅有关人事、组织、共青团及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或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各项计划的报名、选拔工作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毕业生及时关注。

2.全国各主要城市接受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具体政策规定请查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各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3.基层就业、“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援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毕业生期满后可凭相关证明延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一般都需要对学历(毕业证)进行认证,具体认证需要详细资料请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09759.html

5.本部分各项就业政策要点均摘自国家和河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所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所有政策原文均已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资料中心”栏目中转载,如毕业生须详细了解政策,请上网查阅。

 

附录

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介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为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的办事机构,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后勤物业部、培训市场信息部、研究指导部(政策研究室)、综合服务部。主要业务有:毕业生就业政策及信息咨询服务;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与发布;举办双选活动、就业岗位信息发布等人才中介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指导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管理;受教育部委托,代为受理高等、中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省直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大学生征兵和部分基层就业项目的报名组织工作。

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电话:0371-6579500965798516

职能:负责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心内部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工作、党群工作和对外联络,文秘、宣传、人事、财务、信访、督查、后勤、印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统计汇总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报;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及全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评选表彰。

后勤物业部:(电话:0371-65795133

职能:负责协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做好“河南省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的建设工作;基地运营后的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拓展中心新业务。

培训市场信息部:(电话:0371-65798701

职能:负责全省大中专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人员和毕业生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引进开发毕业生和企业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指导全省毕业生就业分市场及各高校举办好就业双选会,建立并管理好基地的常设人才市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规划监管,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运营、维护,举办网上双选活动,提供网上就业服务,推动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和中心内部信息化建设,高校学生职业测评系统的推广及应用;东区基地酒店的协调管理和会展招商,利用基地设施承揽各种大型会议和活动;河南促进大学生就业职业培训学校的筹建及运营;指导高校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研究指导部(政策研究室):(电话:0371-65795552

 

职能:负责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理论研究及科研活动,开发各类就业创业教材,推进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规划全省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牵头做好就业评估工作和全国就业50强高校评选推荐工作;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研分析及反馈利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牵头编印《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系省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工作。

综合服务部:(电话:0371-65795072657960156579507065795990

职能:负责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审核、发布;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及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核查、分析、反馈;学历查询认证服务及省内学历认证分理点的监管;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征兵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选调生报名及审核工作;毕业生档案代理服务,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封皮发放,各类就业创业教材发行;承担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

 

 

二、河南省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就业部门名称办公电话邮编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0371-67170699450006

郑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371-66962327450052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371-23666662475000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379-63917125471000

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0379-63258543471000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375-2979952467000

平顶山市教育局人事科0375-2629905467000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0372-2299582455002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科0372-5116859455000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92-3337617456030

鹤壁市教育局人事科0392-3317696458030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0373-3079027453000

新乡市教育局人事科0373-3519005453000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91-2588266454003

焦作市教育局人事科0391-2992831454000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93-6665396457000

濮阳市教育局人事科0393-8991708457000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374-2332618461000

许昌市教育局人事科0374-2789822461000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395-3133375462000

漯河市教育局人事科0395-599787846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0398-2976877472000

三门峡市教育局人事科0398-2816612472000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0370-3262007476000

商丘市教育局人事科0370-3220930476000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394-8270012466000

周口市教育局人事科0394-8319009466000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396-2811984463000

驻马店市教育局人事科0396-2915978463000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77-63061218473000

南阳市教育局人事科0377-63136477473000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科0376-7676837464000

信阳市教育局人事科0376-6224003464000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91-6619330454650

济源市教育局人事科0391-6614810454650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77-62113822474150

邓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377-62168623474150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376-4997603465200

固始县教育局人事科0376-4605116465200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0394-4320863466200

项城市教育局人事科0394-4290169466200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0371-69580018451200

巩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371-64350712451200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0370-5111308476600

永城市教育局人事科0371-5118673476600

 

三、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介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办的大型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站,也是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官方网站。主要功能是为全省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网上信息交流服务。网站栏目和功能简介如下:

 

 

栏目功能简介

网上双选活动提供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网上就业双选平台

工作信息提供省里各类通知公告及我省和各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

招聘信息提供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求职信息提供广大毕业生电子求职简历

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南、求职技巧、心理指导的相关内容及就业测评服务

网站联盟网站联盟高校与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同步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常见问题、相关政策的介绍及解答、中专学历认证

档案查询提供来我省就业的外省毕业生档案查询

生源信息提供我省各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供用人单位查阅

办事指南为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报到证办理须知,档案代理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毕业生就业问题

创业园地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案例等相关信息

政策法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信息

大学生就业

一站式服务系统为毕业生提供全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实现全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共享

 

 

四、河南省教育系统2014年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计划

(一)全省性现场双向选择活动

 

 

场次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联系电话

 

1-5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承办)2013114-8日学院行政楼B座一楼

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0371-69307222

 

67郑州市龙湖高校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中原工学院承办)2013119

2014412日紫薇广场(室外)0371-62506950

 

8河南省水利电力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承办)20131116日文体活动中心0371-65790165

910河南省医学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新乡医学院承办)201311162014426日学院内0373-3029071

 

11河南省城建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河南城建学院承办)20131129日图书馆楼1-5

大厅及自习厅0375-2089856

12河南省豫北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河南理工大学承办)20141123日南校区餐厅0391-3987383

 

 

13河南省财经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

20131123

2014322

第一食堂一楼餐厅

(室内)0371-86175608

 

 

14河南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31123日校球类馆

15(河南师范大学承办)2014315日校塑胶田径场0373-3325513

 

 

16河南省农林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3126日室内运动场

17(河南农业大学承办)201437日室外田径场0371-63558822

 

 

18河南省豫南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3年月127

19(信阳师范学院承办)201448-13日逸夫楼就业教育

招聘大厅0376-66390269

 

 

20河南省民办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31121

21(郑州科技学院承办)2014410日室外0371-67899850

 

 

22河南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3121

2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东校区承办)2014524日室外0371-86176388

 

 

24河南省交通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2014126日郑州市航海中路165

25(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20141213日郑州新区白沙职教园区0371-60868086

 

26河南省豫西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洛阳师范学院承办)2013127日洛阳师范学院0379-65526251

 

(二)全省各院校校园现场双向选择活动

 

 

场次举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

 

1郑州交通职业学院201383日学院体育馆0371-68187008

2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926日室外0371-66215318

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310月后每月中周五图书馆0371-69970222

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31013日本校区人文广场0373-3691069

5-14郑州大学20131018-1220日(每周五、共10场)就业服务大厅(室内)0371-67781191

15郑州理工职业学院20131019日学院喷泉广场室外0371-62629773

16河南科技大学20131019日洛阳会展中心(室内)0379-6431070

17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1019日学院运动场(室外)0371-85291818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31023日东校区中心广场(室外)0371-60632531

19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310月下旬体育馆、体育场0371-85303888

20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31026日艺术楼大厅0371-69301339

2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31027-1129日每周五大学生就业市场(室内外均有)0371-23658500

22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131030日综合楼一楼、二楼大厅0373-3720126

2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201311月室内0371-65821036

24焦作大学2013112日南校区北大门广场(室外)0391-2989955

25郑州华信学院2013112日室内0371-62620959

26河南科技学院2013112日西区排球场0373-3040661

27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1311月上旬室外0374-2270778

28郑州经贸职业学院2013115S1(招聘大厅)0371-86650060

29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13118日学院实训大楼南北大厅0371-85901038

30郑州成功财经学院2013118日巩义市紫荆路136

成功学院体育馆内0371-64561281

31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3119日室内0371-6260640

32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119日室内体育馆0371-69210023

3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119日室外0393-4677333

34洛阳理工学院2013119日王城校区公共教学楼0379-65928069

35河南省轻工业学校20131112日活动中心(室内)0371-65319786

36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31114日学院万兴体育馆(室内)0371-62436248

3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31115日图书馆(室内)0371-85302888

38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31115日学院中心广场0371-67842026

39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31115日主校区图书馆前广场(室外)0371-67698872

40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31116-1216日学校实训广场各系就业招聘室0395-5983618

41河南工程学院20131116日龙湖校区0371-62508998

42开封大学20131116日体育馆0371-23810040

43黄河科技学院20131116日老体育馆0371-68787296

44许昌学院20131116日弘毅广场0374-2968819

45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1311月中下旬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0374-3267746

46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131122日学院教学楼前0396-2869226

47黄淮学院20131122日图书馆前广场(室外)0396-2879669

48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1122日图书馆南广场(室外)0391-6621083

49南阳理工学院20131123日校体育场0377-62232997

50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20131123日室内0371-63515802

5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1123日学院新区教学楼0377-63270276

52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31123日校内0375-3397968

53郑州工业贸易学校20131123-24日学校食堂(室内)0371-67978240

5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131125-29日学院砺德厅(室内)0394-8693308

55郑州师范学院20131130日东校区室内、室外0371-65502066

56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1130日建筑系馆一、二、三楼大厅0371-67875027

57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31130日学生活动中心(室内)13949035180

58河南教育学院20131130-121日启慧楼30371-69303859

59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3127日中心广场0370-3182169

60南阳师范学院2013127日室内体育馆0377-63513510

61周口科技职业学院20131210日招聘大厅和阶梯教室0394-8395555

62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31214日学院招聘大厅0371-23653188

63开封教育学院20131214日学院招聘大厅0371-23653188

6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31217日校图书馆、实训楼0371-85305959

65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31220日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0371-63631151

66安阳工学院20131221日就业指导大厅、艺术楼大厅0372-2909829

67信阳农林学院20131221日学院篮球场0376-6506186

68周口师范学院201312213号餐厅1楼、20394-8511086

69平顶山教育学院201312月下旬园丁校区0375-2868600

70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131226日办公楼大厅(室内)0374-2539222

71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1228日新校区体育场0376-6280995

72商丘工学院20131228日科苑广场0370-5080508

73河南省财经学校20141月报告厅、体育馆0371-63875183

7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43月康复校区操场(室外)0371-66960132

75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143月室内0373-3040500

76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143月初室内0391-5282015

77-84郑州大学201437-425日(每周五、共8场)就业服务大厅(室内)0371-67781191

85河南中医学院201438日仲景文化广场(室外)0371-65955127

86河南工业大学2014310-14日学生事务中心(室内)0371-67756367

87郑州轻工业学院2014313日室内0371-63556326

88河南大学20143月中旬室外0371-22825292

89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20143月中旬1#多媒体教室0371-62809555

90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321日学校室内体育馆0371-67593682

91漯河食品职业学院2014322日图书综合楼前0395-5831388

92安阳师范学院2014322日安阳师范学院文鼎广场0372-2900194

93黄河科技学院2014322日信息大楼南广场0371-68787296

94新乡学院2014329日室外文化广场0373-3682515

95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20144月学校室内体育馆0394-6070600

96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20144月多功能厅、报告厅0373-5038861

97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412日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80371-62576811

98许昌学院2014412日弘毅广场0374-2968819

99商丘师范学院2014412日平原路校区学生餐厅0370-2587828

100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413日第一第二餐厅(室内)0370-3270000

101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413日老校区室外0395-2921234

102郑州经贸职业学院2014415S1(招聘大厅)0371-86650060

10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419日主校区篮球场(室外)0377-63526333

104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2014420日室外0373-8885773

105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425日主校区图书馆前广场(室外)0371-67698872

106平顶山学院201442512号教学楼中心广场0375-2657797

107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426日新校区体育场0376-6280995

108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4426日室外0373-3831711

109河南科技学院2014426日西区篮球场0373-3040661

110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20145月室内0376-3202212

11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5月校内(室外)0391-3593980

112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5月上旬学院多媒体教室0371-62177686

113河南省工业学校2014510日室内与室外0371-63219000

11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511日老校区室外0395-2921234

115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518-25日学院广场0392-3221100

116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4518日本校0398-2183558

117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4518日学院体育馆、礼堂及就业大厅0371-68271827

118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2014520日学生活动中心0371-62519900

119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2014524日本校园(室外)0371-63939462

120平顶山教育学院20145月下旬凌云校区0375-2868600

121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461日学院体育馆、礼堂及就业大厅0371-68271827

122信阳农林学院201461-5日学院篮球场0376-6506186

123河南省财经学校20146月报告厅、体育馆0371-63875183

12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46月室外0372—2294330

125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1467日学院红旗广场0371-60987072

126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1467日学院红旗广场0371-60987072

127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4610日室外0371-56782126

128河南推拿职业学院2014614日学院广场0379-65232020

129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46月中旬校园、学院体育馆0392-3367328

130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4615日室外0371-86661223

131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4615日学院体育馆、礼堂及就业大厅0371-68271827

132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625日综合馆(室内)15713756891

13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6267号楼小广场(室外)0372-2521222

 

注:具体举办时间、地点,以主办单位公告为准。

以上详细信息请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查询。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是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办的大型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站,也是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官方网站。主要功能是为全省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网上信息交流服务。主要栏目有:网上双选活动、工作信息、信息交互共享、招聘信息、求职信息、就业指导、网站联盟、学历认证、档案查询、远程面试、职业测评、生源信息、办事指南、创业园地、视频宣传、政策法规及大学生就业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等多个栏目。欢迎各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注册、使用!联系电话:0371-65798701

 

五、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沃科网

在大学生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为拓宽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本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效服务,为企业节约成本,使社会更加和谐”的宗旨,经上级部门批准,特成立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沃科网”)。

沃科网是一家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创业、培训等信息服务的综合性网站,涵盖全省160多所大中专院校的人才资源。沃科网以提供就业政策、招聘资讯、校园招聘、校园新闻、职业培训、培训资讯、简历指导、职业测评、远程视频面试等功能为大学生服务,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的方针,为大学生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途径。同时学生从进入大学到走上工作岗位直至工作五年内,网站为其提供职业规划、学习指导、就业指导、职业发展等信息服务,是学生步入社会的桥梁和助手。

沃科网开发的特色系统:

(一)“启明星” 高考测评系统:系统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至入校前,指导中学生尽早树立职业意识,明确上大学的目的是为更好的职业发展;系统通过测评试题和测评专家视频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中学生认知自我,并为学生提供高考报考相关的信息(如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线、专业就业情况等),辅助学生报考,减少报考盲目性,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异网同显系统(高校联盟):河南省大中专院校的高校联盟显示的是沃科网发布的所有企业招聘、就业指导、校园招聘等信息,而且每所高校也可独立自主的上传招聘信息。毕业生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会员注册和职位搜索,轻松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企业可以轻松查看个人求职简历寻找人才。

(三)视频面试系统:通过此系统企业可以对求职者进行远程面试,发布企业宣传视频;求职者可以录制和上传个人视频简历;高校可以对求职者及企业发布的视频进行管理,同时可以发布自己的宣传视频,展示高校特色。

(四)霍兰德职业测评系统:以美国著名职业教育家霍兰德的人才评测理论为基础,开发出霍兰德职业测评系统。该系统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帮助测评者了解自身的性格与动力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测评者的行为风格、优势与短板、以及适合的职业环境特点等等,帮助测评者确定适合的职业定位,避免职业规划中的盲目性。

为大学生找出路、谋发展是沃科网的责任,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才是沃科网的义务,为解决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提供新的思路是沃科网的研究课题。

网址:www.hnjycy.com

咨询电话:0371-65790691

传真:0371-6579069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51#316室)

六、全国各地部分信息网站

(一)人才信息网站:

 

全国公共招聘网http://www.cjob.gov.cn

 

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

 

中国就业网http://www.chinajob.gov.cn/

 

中国人力资源网http://www.hr.com.cn

 

中国上海人才市场http://www.hr.net.cn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http://www.job98.com

 

中国西安人才网http://www.xajob.com

 

中国广州人社网http://www.gzbys.gov.cn

 

珠三角人才网http://www.dgchr.com

 

北京人才网http://www.bjrc.com

 

北京科技人才网http://www.bjkjrc.com

 

建筑英才网http://www.buildhr.com

 

大上海人才网http://www.dshrc.com

 

浙江人才网http://www.zjrc.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网http://www.zjhr.com

 

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

 

扬子人才网http://www.yzjob.net

 

钱江人才网http://www.qjrc.com

 

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

 

中国海峡人才http://www.hxrc.com

 

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http://www.rc114.com

 

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

 

西安市人才网http://www.xasrc.com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

 

人才职业网http://www.rencaijob.com

 

智联招聘http://www.zhaopin.com

 

前程无忧http://www.51job.com

 

天基人才网http://www.tianjihr.com

 

中华英才网http://www.chinahr.com

 

沃科网http://www.hnjycy.com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

 

新职业http://www.ncss.org.cn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bjbys.net.cn/

 

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tjbys.com/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hbxsw.org/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yn111.net/

 

山西毕业生网http://www.sxbys.com.cn/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njy.com.cn/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work.gov.cn/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

 

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ejobmart.cn/

 

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ahbys.com/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xbys.net.cn/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edu.cn/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

 

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

 

海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http://www.hnbys.net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cqbys.com/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http://www.gzsjyzx.com/

 

四川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scbys.net/

 

甘肃省教育网http://www.gsedu.cn/

 

宁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nxbys.com/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qhbys.com/

 

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http://xsc.xjedu.gov.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

七、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及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达成的协议,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由学校或本人持《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由其协助全程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集中、统一办理

1.毕业生统一将接收单位加盖章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每人交纳当年全额档案管理费并填写相关人事代理表格。

2.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将《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报送省就业中心,由省就业中心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后,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省就业中心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发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统一协调、组织需入户的毕业生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应到学校等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校按照名单顺序整理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中心统一转送到人才交流中心。

5.档案转移至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办理《存档手续领取凭条》,转移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要办理《人事代理联系卡》,省就业中心为毕业生办理以上材料,毕业生持材料按要求到各人才交流中心完善手续。

(二)学生个人办理

1.毕业生将接收单位加盖章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省就业中心,由省就业中心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每人交纳当年全额档案管理费并发放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联系卡》或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印制的《档案管理卡》;需入户持《就业报到证》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向人才中心准备1A4的毕业证复印件、1A4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21英寸的二代彩色身份证照片及全额户口管理费。

2.毕业生党员,按有关程序,应到学校等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可转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所属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

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要填写“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去向(即介绍信上“去”字)内容应填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

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要填写“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去向内容应填写“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示例:

 

 

 

第号

 

同志(男/女),岁,族,系中共(正式/预备)党员,身份号码由(原党组织党委名称)去,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年月。

(有效期天)

(盖章)

 

年月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党员所在基层党委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3毕业生自办理时起15个工作日后持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联系卡或档案管理卡、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各人才中心完善手续,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人事代理关系,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在办理以上就业手续过程中,涉及毕业生办理户口手续的有关问题,详见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豫公通〔200285号文:《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和豫公通〔2003244号文:《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注: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需改签到其他单位的,需持新的接收单位证明和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改签意见到就业中心办理。

 

 

 

 

 

 

 

 

 

 

 

 

 

 

八、人才配送

人才配送的含义:人才配送又称劳务输出,根据各地区、行业或单位的人才需求特点,按需甄选人才并配送至用人单位。

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及部分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部分省内、外大中型企业。

服务宗旨:

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推动毕业生顺利就业。

服务流程:

1.收集用人单位或人力、人才机构发出的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及标准、需求人数、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及生活条件等相关信息;

2.要求用人单位或人力、人才机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简介以及详实的联系方式,同时通过其当地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并实地考查,核实用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3.确认信息后与用人单位签订配送协议;

4.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转发学校,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报名、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约定统一向用人单位输送。

 

六、各地市征兵办监督咨询电话

为了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各级都开通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河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81672973

河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2966

河南省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0250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7449611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8249

郑州警备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8255

开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26770025

开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26770024

开封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1-26770031

洛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9-69870107

洛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9-69870107

洛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9-69870122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5-5372015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5-5372015

平顶山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5-5372021

安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2-5070117

安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2-5070117

安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2-5070042

新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3-6672903/5

新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3-667290413663733388

新乡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3-6672125

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3-6171035

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3-6171031

濮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3-6171053

鹤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2-3275031

鹤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2-3275041

鹤壁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2-3275041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1-6573013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1-6573012

焦作市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1-65730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8-68723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8-6872331

三门峡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8-6872331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3156118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0-3271779

商丘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121

许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4-2971091

许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4-2971085

许昌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4-2971082

漯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5-2373018

漯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5-2373019

漯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5-2373025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4-8176132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4-8176133

周口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4-8176203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15836698006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6-7971052

驻马店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6-2195877

信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6-6372055

信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6-6372076

信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6-6372102

南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7-63970615

南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7-63970632

南阳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7-63970632

济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91-6692020

济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91-6932921

济源市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91-6932921

 

就业服务手册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开本1/32

 

印张:2.5印数:3000

 

豫内资审字〔2012〕号

 

 

 

(三)北京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

1.优待金

凡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年4.4万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发放。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凡从北京市入伍的大学生,正常退役可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简称“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4万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发放,在校生不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退役士兵就业时定向招录政策照常享受。

3.就业政策

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入伍时为本科以上的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专科(高职)免试升本

大学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由北京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专科(高职)生或从北京户籍地入伍的北京生源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以免试专(高职)升本。

5.教育培训优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实行优待,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退役后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

八、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情况解答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22周岁(199111日至l99512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1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20周岁(199311日至l99512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7.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在校生放假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在校生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户籍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8.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如何报名应征?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上的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9.什么是网上报名预征?

为提高效率、加强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大学生入伍网上报名预征,所有应征的大学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必须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高校协助兵役机关组织初检、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地参加实地应征。

10.实行大学生网上报名预征对毕业生有哪些好处?

一是大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打印有关表格,简化了办事程序,既方便又省时。二是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在学校参加初检、初审,合格者直接确定为预征对象,不再前往基层兵役机关办理兵役登记手续。三是在入学前户籍地应征的,在政治审查时无须再到就读高校办理政审协查手续,其现实表现以《登记表》审查意见为准。四是通过学籍信息比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条件。五是网络系统可提供免费政策解读信息、提醒征集对象及时应征等服务。

11.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12.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13.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4.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5.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6.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从哪里报名应征?

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1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19.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0.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1.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22.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3.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高校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4.高校在校生政审是如何规定的?

2011年开始,对高校在校学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高校在校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的政审办法参照高校毕业生办理。

25.大学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6.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2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2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29.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每年春节前报名,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31.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32.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3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3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5.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起一年内有效。

37.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38.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取为士官。

40.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如何报名?

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8月份批准入伍,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或者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审定等环节,招收到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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